教学系统教研督导室督导暂行规定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04-2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强化学院教学改革新阶段的教学管理,为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可靠的保障,完善学院“三级督导体系”,因此,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系统教研督导室。

第二条 教研督导的任务是:对学院各系、部等有关的教学组织工作和全体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学院各项教学制度、规定、措施的落实和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教学督导的实施机构

第三条 教学系统教研督导室代表学院行使教学督导职权。为了保证督导的权威性,教学系统教研督导室直接由教务主管院长领导。

第四条 学院教学系统教研督导室成员由教务主管院长、教务主任、各教学系、部主任及若干教师担任,设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教学系统教研督导室的职责

第五条 教学系统教研督导室主要职责是:

(一)督导室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督导室的有关会议,要深入第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为学院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对学院新专业的申报、专业设置与建设、教学计划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教研督导工作必须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指导性、激励性原则;督导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检查评估要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准确、实事求是;

(四)科学合理编制每学期的教学进程,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好教学秩序;

(五)对课堂教学质量、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估,检查教师的教学进程、教案编写和作业(试卷)批改情况。对全院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教打分;

(六)听课。督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随机随时组织听课,指导和协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听课前到教务处领取听课记录表,随机决定听课班级,听课后将填好的听课记录及时交到教务处;

(七)集中组织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组织学生评教;

(八)督导室应定期向被督导的教学系、部或教师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指导性意见;应向学院报告督导结果,提出建议,并向学院通报;

(九)不定期地与有关系、部交换意见,注意总结教学经验,树立典型,及时帮助教学效果不明显的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水平;

(十)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点,切实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督导工作;通过对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督导检查,保障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并对其他各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包括试卷评估、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检查;

(十一)接受学院领导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十二)每学期末,督导室须写出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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