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的目的
为了全面检查学生的学习及学分修读情况,达到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
在课程结束前一周,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凡存在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本课程考核资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
1.在一学期内该课程旷课三次累计6学时以上者;因事假缺课累计达学期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或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规定作业次数三分之一者。
3. 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4.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者。
经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结束前一周提出,经系部主任确认后上报教务处。
三、课程考核办法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2.学校安排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性质可采用不同的形式,分为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设计(论文)、答辩、综合评定等多种形式。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并由任课教师尽早通知学生。
3.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实践环节(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考核,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
四、学生成绩、学分的记载
1.所修课程的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占30%,期末考试占70%;有实训环节(与该门课程有关的实训、课程设计等)的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占20%,实训成绩占20%,期末考试占60%。
2.理论课程的考核为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3.独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实训等)、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等,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载。
4.无故旷考,考场违纪,成绩按零分记。
5.学生成绩统一保存在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中。
五、成绩报送
1. 课程考核结束后,主考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试成绩打印一份后签字,并将经系部主任签字的成绩报告单,送交教务处备案。
2. 各系部负责督促考核课程成绩按时报送。实行考、教分离,多位教师带同一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统一报送。
六、成绩更改
如学生成绩有误,教师需更改成绩报告单,应在本学期内及时更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下一学期的第二周,逾期不再受理。更改手续如下:
1.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更改原因,系部组织核查后由系部主任签字,打印一份需更改的成绩报告单,一并送至教务处。另将成绩有误的试卷复印件交与教务处备案。
2.对于非本人任课的课程或已超过更改时限,不允许更改已上报成绩。
七、学生成绩查询及核查
1.课程考核结束两周后,学生可通过班主任查询该课程成绩。
2.对成绩有疑义而需复查试卷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后,教务处负责复查并答复学生。若成绩确实有误,则按照成绩更改程序办理成绩更改手续。
八、学生成绩公布与出示
1.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由教务处统计并打印学生成绩,下发至各班级。
2.在校学生因求职、考研、报考公务员、入伍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成绩单,一律由教务处按照统一格式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3.原始成绩总表在学生离校后归档案室留存,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学习成绩和各种证明中的各科成绩,仅以最终成绩出示。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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