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工作流程及监考教师职责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04-22   点击数:

甘机职院教字〔2011〕07号

监考工作流程及监考教师职责

为了规范学院各类考试的监考步骤,提高监考工作水平,真正达到检验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订《监考工作流程及监考教师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考工作流程

(一)、考试之前

1、领卷:考试前15分钟,监考教师到教务处(中专试卷在中专综合办公室,技校试卷在技校综合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并检查核对即将监考的课程名称、班级、考场等。

2、监考教师进场:考试前10分钟,监考教师进入考场,清查整理考场,确保座位附近无书籍、纸张及与考试相关的物品,督促学生将非考试必需物品(如课本、书包、笔记、字典、手机等)放到指定位置。

3、检查证件:学生入座后,监考教师要宣读《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要求学生将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并认真核对学生证件,如发现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勒令其退出考场;对于无证学生,要求其出示所在系、部的证明,否则不准予考试。

(二)、考试过程

4、发卷:检查学生就座情况,清点实考人数,并在规定时间发放试题及答卷,提醒并检查学生在试卷上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信息;提醒学生核对所拿到的试卷与所考的课程是否相符。

5、开考15分钟后不准学生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必须认真巡视检查,不得阅读书报、接打电话、批改作业、闲谈说笑、抽烟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可随意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应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学生如有问题,须举手示意,监考教师应及时了解并解决问题。

8、监考教师不得回答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问题,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当众说明,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9、监考教师对考场上学生违纪倾向应及时制止;对违纪行为要及时认定,果断处理,不可模棱两可,并将违纪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

10、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教师每隔10分钟应提醒学生一次。

11、完成考试的学生离场时应将试卷反面放置在桌上,由监考教师统一收回。

12、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需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必须征得教务处的同意,并在考场记录表备注栏内注明。

(三)、考试之后

13、收回试卷: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收回试题、答卷,清点份数,填写考场记录单上的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在第一时间将试卷和考场记录表送交教务处(中专试卷交至中专综合办公室,技校试卷交至技校综合办公室)。

14、监考教师必须按照试卷装订要求装订试卷,填写试卷封皮上的相关内容,将试卷放在指定的位置后监考工作结束。

二、试卷装订要求

凡考试课程的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一)正考试卷:

1、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

2、试卷质量分析报告一张;

3、考场记录表一张(另外一张留存,用于统计工作量);

4、空白试卷一套;

5、学生答卷。

(二)补考试卷:

1、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

2、考场记录表一张(另外一张留存,用于统计工作量);

3、学生答卷(需按课程名称整理装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监考工作流程 监考教师职责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1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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